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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明确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应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方针。
团结,就是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放宽视野,面向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在做好现有代表人士工作的基础上,注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沟通与联系,从而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帮助,就是要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引导,就是要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深化“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光彩事业、信誉宣言等活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继续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程,引导他们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教育,就是要按照“爱国、敬业、守法”的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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