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民族与宗教                                                                         
   
茂名市民族宗教情况
怎样确定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
怎样确定在华外国人及其子女的民族成份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怎样确定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1990年5月10日我国发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本网站由茂名市信息中心开发、维护,内容由茂名市委统战部更新
茂名市委统战部 版权所有?2000-20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