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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领导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至2000年底止,全国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407236万户,从业人员667603万人,注册资金331526亿元;私营企业已有17618万家,注册资金1330769亿元,从业人员为32965万人。全国有近1亿人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
广东省至2000年底,有个体工商户154万户,从业人员310万人,注册资金260亿元;私营企业1842万家,从业人员180万人,注册资金1800亿元。目前,全省有近500万人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
我市的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空前发展。至去年底止,有个体工商户118万户,从业人员208万人,注册资金218万元,私营企业3966家,从业人员52万人,注册资金325万元。全市有近80万人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在工业产值方面,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0—50%,个体私营经济在商品批发零售方面占全市商品批发零售总额的80%以上,个体私营经济上缴国家税占全市税收总额35—45%,有些地区占税收总额的80%以上。
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史,就能激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好地珍惜今天的大好形势,永远跟着共产党走,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性,从而争当“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模范。
建国初期,国家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扶植,对当时出现困难的私营工商业采取贷款、供给原料、以原料换产品、收购或代销成品、委托加工以及国家暂让出一部分销售市场等措施加以扶持。如1949年底至1950年底,各大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放贷,占国家对工商业放款总额的20%至60%以上。因国家的扶植措施,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大大缓解,大多数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并有了新的发展。
1950年,党中央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争取国家的社会主义前途,为了维护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盟关系,在国家机关和企业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1月26日党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经过“三反”、“五反”运动,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工业户数1952年比1949年增加了21.4%,职工人数增加了21.5%,总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户数1952年比1950年增加6.97%,从业人员增加了2.24%,零售额增加了18.6%。
1953年9月至1956年底,国家全面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完成和平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历史使命,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开创和掀起了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高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全面纠正了“反右斗争”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错误,在指导思想上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使国内阶级况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作出了工作中心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对原工商业者的工作也由过去主要为社会改造服务,转移到调动原工商业者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原工商业者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参政议政,充分发展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据统计1979年以来,有二万多名工商业者担任了各级人大、政协、政府职务。其中:国家副主席一人,全国人大副委员共三人次,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人次。他们通过参加民主政治协商和参与人大、政府、政协等活动,通过各种民主渠道,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的协商、讨论、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了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是我党理论认识上的飞跃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七·一”建党八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又说:“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这些科学论断,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新的时期的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得出的正确认识,是总结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理论升华,是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和新的飞跃。它将为推动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飞速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要组织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学习党中央和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到实际中去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茂名早日成为粤西璀璨明珠多作贡献!
市工商联会长刘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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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的性质、职能和作用
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我国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是在党领导下,主要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并教育和引导他们“爱国、敬业、守法、奉献”,培养一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民主党派一起参政议政。
(2)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服务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发扬自我教育的传统,帮助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5)开展与港澳台胞和国外侨胞中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工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6)办好工商联自办企业。
(7)经政府委托或批准,参与某些具体经济活动。如: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企业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对企业会员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等进行检查、监督;为会员企业办理有关证明等。
(市工商联) [页首]
工商联简介
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决定。1952年8月,政务院公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1953年10月,全国工商联成立。工商联在团结、教育广大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搞好生产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一段时期内,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推动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联提出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参与国家事务和经济决策的协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培训各类工商专业人才,支援老少边穷地区的开发和建设。
1988年,工商联“六大”修改了会章,规定工商联是“中国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91]15号)。明确了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工作职能和发展方向。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而不是国营企业。中央15号文件,使工商联的工作有了全新的发展,工作重点转移到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上
来。
近几年来,工商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信誉宣言”“两思教育”等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00年底,中共中央以中发[2000]19号文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决定》的第14条指出:工商联是党领导下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要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的职能,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朱金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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